本科生教学
西安科技大学考试规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09 17:39:41   点击数:

期末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期教学工作的总结,是全面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和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特制定本规则。

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持三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二、学生参加考试,除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手机等物品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若携带上述物品时,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三、各门课程的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担任监考,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

四、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照监考教师的指令就坐,并将三证放置在桌面上方,接受监考教师查验。

五、答卷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颜色为蓝色或黑色,不得使用铅笔(制图除外)。开始答卷前应事先在试卷上书写好本人的班级、学号及姓名。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后准许交卷,交卷时应将卷面反扣,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收取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周围逗留、谈论、高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七、学生因试题字迹不清楚需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由主考教师当众说明。

八、学生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出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中途必须离开考场,须经监考教师许可。

九、考试宣布结束后,立即停止答卷,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待监考教师收取并许可后才可离开考场。

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者;2.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3.窥看他人试卷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4.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者;5.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且不按监考教师指定地点存放者;6.其它明显违反考试规则者。

十一、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考规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按顺序完成下列工作:1.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 2.组织学生按单人单座中间隔一人的原则就座; 3.查验三证,检查清理禁带物品; 4.考试开始前5分钟清点、发放试卷。

二、考试开始后,指令学生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三、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此时监考人员逐一清点考生人数,填写考场纪录单。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不得解答题意。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问时,应当众说明。

五、监考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监考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监考不认真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应当即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详实记录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事实,经监考教师签字(考试作弊的必须连同作弊物证、作废试卷)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七、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八、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一名监考负责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另一名监考负责维持考场秩序。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认无误后才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九、各考场监考必须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考场纪录单交给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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