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及奖励“进疆赴藏”毕业生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在校生努力学习,推动我校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条款,经研究,决定在全校2017届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同时对“进疆赴藏”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校2017届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母校,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本科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值相对名次在专业前15%以内,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的分别相对名次均在专业前30%以内,体育素质的平均成绩得分不少于2.1学分。
3.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评。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毕业时能获得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全校毕业生总数的4%。(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五)表彰与奖惩
1.“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向其颁发荣誉证书,在毕业典礼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3.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4.“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者在毕业离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批准,撤销其称号:
(1)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违反“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所必备的条件和要求的。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监督。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人选,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听取毕业生和任课教师的意见,确保评选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
4.请各学院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17:00前将《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手写签名)、《西安科技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临潼校区3号教学楼108室),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232963176@qq.com。
二、“进疆赴藏”毕业生范围及奖励名额
(一)奖励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校2017届非新疆、西藏生源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并于初次派遣时确定在新疆、西藏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
(二)奖励名额
由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初次派遣时上报教育厅的就业名单确定。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靳伟涛、师丹,联系电话:83856285
附件:1. 2017届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2.《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西安科技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
学生处
2017年3月29日
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及奖励“进疆赴藏”毕业生等相关事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