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制度 >> 正文
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15 11:40:28   点击数:
西安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规程》《西安科技大学学院党组织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党委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委安排部署,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参会人员为学院党委委员,非党员行政班子成员可根据议题列席会议。会议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校党委各项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涉及办学方向、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工作、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的重大事项,以及教职工聘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学院党建工作,主要包括自身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等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研究决定学院干部任免调整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干部工作、党内表彰、纪律处分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

(六)研究决定学院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七)研究决定学院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的重大事项。

(八)需要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要不断规范完善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委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学院党委会会议。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召开:

(一)议题确定。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副书记、委员提出,学院党委书记确定。一般不临时提出议题。

(二)调研论证和听取意见。对需要决策的重要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

(三)沟通酝酿。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学院党委书记应根据需要,主动与院长进行充分沟通,如有需要,还应在学院党委会议组成人员范围进行酝酿。对沟通不充分,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四)召开会议和形成决定。学院党委会会议由主持人介绍议题基本情况和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参会人员应逐一发言,并明确表态,学院党委书记一般应最后表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学院党委书记审定,依有关规定公开。

第八条  凡经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学院党委会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会后,主持人应及时向缺席成员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实行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的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不得擅自泄密。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2021 年 6 月 16 日


版权所属: 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2020 school of Marxism .     陕ICP备10002064号

学院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雁塔校区)

联系电话:029-85583835(雁塔校区)